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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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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
    [成文日期] 2026-06-25 08:59:44
  • [发布日期] 2026-06-25 08:59:44
    [文件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第一部民族领域专门法律
2026-06-25 08: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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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中新网记者 袁秀月 摄

  中新网6月24日电 国新办24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和我国民族工作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雷建斌在会上谈及这部法律的定位时表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第一部民族领域的专门法律。如果要用一句话概括和定位的话,它是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具体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认识:

  从内容上来看,因为民族关系、民族事务历来都是重大的宪制问题,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与时俱进实施宪法有关民族问题的规定,这是一个重要的立法举措。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根据宪法有关民族问题的规定,系统构建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法律框架,为在法治轨道上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全局性、长远性的基础性保障。大家经常用“含金量”这个词表达一个事业或者事物的成色,如果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和宪法关系来类比的话,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一部“含宪量”很高的重要基本法律。

  从立法程序上看,根据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由代表大会制定的。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常委会经过两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以后,由常委会决定提请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大会以高票通过了这部法律。所以从立法程序来讲,它也是我们国家一个非常重要的基本法律。

【编辑:万纪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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