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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
    [成文日期] 2026-06-25 11:25:36
  • [发布日期] 2026-06-25 11:25:36
    [文件有效性] 现行有效
官方回应所谓新疆“强迫劳动”说法
2026-06-25 11: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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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中新网记者 袁秀月 摄

  中新网北京6月24日电(记者 袁秀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2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和我国民族工作有关情况。发布会上介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了保障跨区域就业创业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些法律规定集中体现在第二十五条,作出这样的规定,目的是维护各族群众平等发展权利、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始终坚持完全自愿、双向选择、依法合规、来去自由的核心原则。新疆劳动力转移就业是尊重各族群众意愿前提下实施的,目的在于帮助各族群众增加就业机会,提高经济收入,完全是、纯粹是在为新疆老百姓办实事、做好事。所有外出就业的新疆群众,全部都是基于改善家庭生活、提升自身技能的个人意愿自主报名,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强制迁徙”“强迫劳动”,此类说法是极其荒谬、极其可笑的。

【编辑:万纪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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